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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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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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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办函〔202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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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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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屏边县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4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抓好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屏边县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工作水平,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2〕13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对照省自然资源厅综合督查反馈问题,以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督查整改为契机,积极统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决担负起生态保护、耕地保护和要素保障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强弱项、补短板,全面抓好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工作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为屏边县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优质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方面问题 1: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解决规划编制保障工作,积极给予保障规划编制经费,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继续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围绕八个专题研究结论和初步方案,按照县级国土空间编制指南要求,从总则、基础分析、发展目标与战略、空间发展总体格局、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农业发展与乡村振兴、城镇体系与产业格局、魅力空间和城乡风貌、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整治、国土空间支撑体系、中心城区布局优化、规划传导与实施保障十三个方面形成规划初步成果,并根据省州部署全面推进编制工作。三是强化协调联动,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部门要从组织、人员、数据、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公众参与,共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全流程、多渠道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协调机制,进一步了解民需、汇集民智,在规划编制中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规划理念,推动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部署要求,力争 2022 年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问题 2:“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待加强。建水县、屏边县、开远市、元阳县、红河县 5 个县市编制经费未落实到位;少部分规划编制组未组建,部分规划编制组建不规范;规划草案编制进展缓慢。
整改措施:一是为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屏边县积极争取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拨付 2021 年村庄规划编制经费 124 万元。二是屏边县已按《工作手册》和州级要求完成 2021 年 24 个任务村的规划编制组组建工作,不涉及“规划编制组未组建,部分规划编制组组建不规范”的问题。三是屏边县 2021 年 12 月已完成“两图一书一表一民约”的规划草案,不涉及“规划草案编制进展缓慢”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二)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方面
问题 3: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足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时间、步骤要求,统筹组织开展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进一步挖掘潜力,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图斑开发整治为耕地,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新一轮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有关配套政策后,研究启用潜在资源。二是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通过每年土地卫片执法和耕地卫片监督,全面掌握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实现对耕地变化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三是抓紧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重点对拟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进行核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 4:2021 年水田规模指标欠账 2864.21 亩未归还。
整改措施:屏边县不存在水田指标欠账情况,仅存在下达水田任务未完成情况。下一步将加强水田垦造力度,加快 3 个已申报验收补充耕地项目(2053 亩)的验收整改工作;加强 4 个新开工提质改造项目(1999 亩)实施推进工作,争取在 2022 年完成水田垦造工作并积极上报验收。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按照省级要求时限完成
问题 5:落实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不到位。2021 年前三季度土地卫片图斑违法占耕地比例 15.16%。上级下发屏边县 2021 年前三季度土地卫片图斑共 20 个,图斑监测面积 706.7 亩,其中耕地 273.96 亩,基本农田 142.96 亩。经实地核实判定为农村机耕道路图斑 19 个、实地未变化图斑 1个。20 个下发图斑均未涉及违法用地图斑,违法占耕比例 0%。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二是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坚决做到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新增态势。三是全面加强用地监督管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推动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严查处”的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制度,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全面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方面
问题 6:涉及全省决战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中勐醒至江城高速公路红河段、互联互通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加强对接,按照自然资源部提出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及建议,修改完善用地预审前期资料,尽快完成项目用地预审。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细化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协调,自然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用地保障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三是根据批准实施的初步设计范围及时落实土地报批规费及征地拆迁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时抽调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征地拆迁调查组,待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征地前期的调查工作,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准备工作。四是涉及县属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政策指导,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完善林地征占审批手续、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及时完成用地报批县级组件工作并上报省州进行审查。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屏镇、白河镇、湾塘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用地预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查工作;2022 年 10 月底前启动征地前期调查工作及林地占用审批手续;2022 年 12 月底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
(四)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方面
问题 7:红河州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为 27.1%,处置率未达省级 30%的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对已报批农转征土地的供应工作,对各批次、各地块的供地情况及未供地的面积、原因等上表造册,对照年度供应计划,尽快完成已具备供地条件地块的供应,加快完成其他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地前期工作,尽可能创造供地条件并完成供地。二是进一步做好项目用地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服务项目业主,及时为项目业主办理好相关供地手续,促进项目用地有效供应和及时开发建设。三是加大供后监管巡查力度,督促用地单位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开竣工,避免土地闲置。
四是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和利用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招拍挂出让土地。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五)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面
问题 8: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验收工作进度有待加强。其中金平县增减挂钩 2020 年跨省调剂任务未足额上报省级验收,1 个省内交易项目未上报省级验收。
整改措施:屏边县新华等 2 个乡阿母黑等 14 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开工,2021 年 3 月 15 日竣工,已开展州级验收,并按验收意见完成整改后重新上报州级审查,州局提出了审查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审查意见积极进行整改,对复垦不到位、复垦后建设占用的地块进行整改,及时修改完善竣工图、实施影像、工程量复核、耕地等别质量评定、竣工报告和矢量数据资料后尽快上报省级终验。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2 年 6 月底前
(六)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方面
问题 9:2021 年红河州应当筹措的防治专项资金额度为 4222 万元,到位 3461.52 万元,缺口 760.48 万元。2020 年、2021年地质灾害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滞后,其中 2020 年地质灾害项目资金执行率 37%,2021 年执行率 28%。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自查 2021 年屏边县防治专项资金筹措、2020—2021 年地质灾害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二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红河州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条款和进度,及时支付资金,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全面加强矿产资源、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等自然资源基础管理方面
问题 10:各县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化解工作推动不平衡。红河州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化解率达 97.55%,但河口县 85.71%、金平县 89.47%(全省平均化解率 94.42%)。
整改措施: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各责任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问题小区的整治工作,尽快实现全县问题小区动态清零,实现应登尽登。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大对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宣传工作,尽快完成小区不动产登记覆盖率。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整改时限: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实现动态清零
(八)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和执法监察
问题 11: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缓慢。属 2021 年7 月 3 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114 宗,未整改完成 56宗。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执法监察巡查力度,建立部门和乡镇联合执法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做好“堵后门、开前门”,全面打通审批渠道,保障好群众合理用地需求。三是建立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逐宗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做到“发现一宗,整改一宗”。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问题 12:2019 年耕地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缓慢。红河州共 1707 个问题,未完成整改 964 个。其中,历年“挂账”问题未完成整改 20 个,土地卫片执法不严问题未完成整改 934 个,加强监管并逐步规范的问题未完成整改 10 个。此外,红河州自查出的景观公园、湖泊湿地等人造工程类似问题未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 2019 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的函》(云自然资函〔2020〕230 号)要求加快整改进度。二是对违法地块进行分类处置,加快整改进度,有条件完善手续的,在查处到位后尽快完善手续,无法完善手续的尽快恢复原地类,消除违法状态。三是抓紧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对大围山保护区存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通过核实整改补足后退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大围山管护局屏边管护分局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调度。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改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充分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严肃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全力以赴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二)紧盯目标要求,全面落实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度,逐一抓好存在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整改工作,及时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县属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改合力,根据部门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三)加快问题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对整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整改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的乡镇和部门,将按程序移交县纪委县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四)总结经验教训,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要针对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快制定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措施,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管理新格局,真正形成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统筹兼顾、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附件:屏边县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