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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02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
    2022-03-2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下达《屏边县202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责任书要求,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202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下达责任书的乡镇和部门

  (一)乡镇人民政府(7个):玉屏镇、新现镇、和平镇、白河镇、新华乡、白云乡、湾塘乡。

  (二)综合监管部门(3个):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单位(19个):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社、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气象局、红河公路管理局屏边分局。未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部门按《关于印发屏边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的通知》(屏办发〔2014〕51号)执行。

  (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单位(15个):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红河公路管理局屏边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屏边分公司、中国电信屏边分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屏边供电局、县烟草公司、红丰运输有限公司。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单位(23个):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地震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妇联、县气象局、中国电信屏边分公司、中国移动屏边分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屏边供电局。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正职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

  三、工作职责和目标管理责任

  (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目标责任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年初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要领导与副职及下级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和装备。

  2.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所属下级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和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评估评价,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督促所属企业做好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工作,切实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每季度组织、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属行业安全管理的要逐条登记,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整改,整改后要进行验收、建档;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所属行业安全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书面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强化培训,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有活动方案、有经费投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开展行业内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督促有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参加安全培训,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4.完善监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三项”保障措施。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严格依法依规提足安全生产费用,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积极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努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5.履行职责,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图作战70项重点目标任务等各项工作,并积极参与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6.督促落实,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7.完善台账,切实报送安全生产有关材料。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材料和报表,及时报告伤亡事故;负责牵头或参与调查职责范围内的伤亡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和目标责任

  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管理目标,制定管理措施,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做好工作安排部署。

  2.认真建立本部门及职工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定期召开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4.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认真分析,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重点是对本部门及职工的车辆安全运行状况和驾驶员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部门院内有无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

  5.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季度必须组织本部门全体职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图片、音像资料);重大节日要悬挂和粘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对本部门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证、报废、拼装车辆的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教育谈话,督促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6.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部门不发生一起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7.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材料。

  8.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严格查处部门职工、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和目标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与所属各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2.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3.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本部门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留存档案台账备查。

  4.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和建筑内装修装饰材料、消防产品监管。

  5.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完成本部门行业系统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达标建设任务。

  6.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活动,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提高全员消防常识知晓率和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每半年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本部门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将书面报告报送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8.确保本部门行业系统年内不发生亡人火灾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9.积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考核办法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屏边县202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年底分别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和量化评分。

  五、考评标准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满分100分,监管行业领域凡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重大涉险事故的,本年度为不合格等次。

  (一)考核量化评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考核量化评分80至95分(不含95分)的为合格。

  (三)考核量化评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为不合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考评实施细则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另行下文。

  (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实行属地管理,各类事故的数据以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统计数为准。

  (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伤亡事故突出或安全生产问题严重的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具体按屏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屏边县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屏安委发〔2021〕10号)、《关于印发< 屏边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屏安委发〔2021〕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责任书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本责任书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