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1782
-
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屏政发〔2024〕36号
-
发布日期2024-07-25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屏边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屏边县乡镇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减负增效云南行动”有关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央有关改革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局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要求,屏边县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屏边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4年版)》《屏边县乡镇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权责边界,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乡镇是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精准编制权责清单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所明确的职权事项,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行使的法定职权;《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是指导性质的目录,各乡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评估选取赋权事项。《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有关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以及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选取的《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有关赋权事项,共同构成乡镇权责清单。
乡镇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在本决定公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乡镇权责清单,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编制乡镇权责清单,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有关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列入清单,严禁擅自增减职权事项;有关行政职权赋予乡镇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同时要建立健全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县级部门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交由乡镇承担,列入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要加强乡镇履职能力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要建立健全乡镇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要加强乡镇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要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要加强精准赋权,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在乡镇权责清单公布前,由权责清单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委托一批。乡镇赋权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然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要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四、强化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文件要求,对2023年赋权事项中乡镇用不到或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立行立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中,针对2023年版第70项“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颁发(初审)”,第73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核(初审)”,第74项“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初审)”,第75项“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的设定和实施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并未对此四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主体和监管工作作出规定,且国家层面的其他文件亦未作出相关规定。鉴于相关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已被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取消以上4条行政职权的下放。
《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中,对玉屏、新现、新华、白云、白河5个乡镇拟收回16项,新增6项,赋权下放(委托)的行政职权目录共计91项,其中,下放89项(县民政局6项、县自然资源局5项、县交通运输局7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2项、县文化和旅游局8项、县林业和草原局33项、县消防救援大队8项),委托2项(县自然资源局1项、县应急管理局1项);对和平、湾塘2个乡镇拟收回17项,新增6项,赋权下放(委托)的行政职权目录共计90项,其中,下放88项(县民政局6项、县自然资源局5项、县交通运输局6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2项、县文化和旅游局8项、县林业和草原局33项、县消防救援大队8项),委托2项(县自然资源局1项、县应急管理局1项)。对比2023年下放的101项行政职权,两个层级乡镇收回的事项占比分别为9.9%、10.89%。
县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乡镇权责清单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调整后,由县级统一组织乡镇权责清单跟进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乡镇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乡镇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附件:1.屏边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4年版)
2.屏边县乡镇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年版)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pdf】
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