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经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王 立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二年)。
免去:
李洪新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秦晓光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