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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37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将县水务局管理的县移民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移民开发办公室基础上组建屏边苗族自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作为屏边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屏边苗族自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县搬迁安置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将搬迁工作的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指导、检查、督促本县内搬迁安置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搬迁实施规划,管理搬迁资金。

  (四)负责搬迁安置的计划统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搬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呈报县人民政府;处理搬迁群众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迁出区、迁入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搬迁安置专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负责提交检查验收报告;对县级立项审批项目中的搬迁安置规划设计可研报告,实施规划报告和后期扶持规划设计报告进行专项审查。

  (六)加强对搬迁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跟踪关心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组织开展技能培训,配合乡镇做好后期扶持规划的实施。

  屏边苗族自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安置科、维护稳定科、后期扶持科、财务稽查科。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文化路发展和改革局院内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 ;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1804

  负责人姓名: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