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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4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屏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屏边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的规章制度;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改革政策。

(五)承担指导并监督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

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七)承担指导管理城市建设、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九)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和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村镇建设科、物业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沿河路3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 ;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1446

负责人姓名:赵映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