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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6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5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是屏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单行条例草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河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城乡供水工作。

  (三)指导、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屏边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执行水利行业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协商一致。

  2.与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3.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节水用水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农村节水有关工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的节水工作。

  县水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水资源科、农村水利水电科、建设运行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屏边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长制工作科。

  县水务局负责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人民路2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 ;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1324

  负责人姓名:何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