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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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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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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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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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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屏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屏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做好事业单位招聘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就业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与稽核科、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科)。
将屏边苗族自治县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原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香榭路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 ;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1448
负责人姓名:松发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