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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6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机关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将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县机关事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订县级行政中心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县级机关各部门及乡镇机关后勤改革业务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三)承担县级行政中心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

  (四)承担县级行政中心绿化美化、清洁卫生、水电管理工作。

  (五)承担县委、县政府机关有关会议室的管理及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

  (六)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购置租赁等有关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分配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中心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七)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县级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执法执勤车除外);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事项;承担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担县级行政中心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将县机关事务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相关部门承担。

  县机关事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接待科、会务科、物业管理科、公共设施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锦程路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00—11:30 ;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8502

  负责人姓名:龙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