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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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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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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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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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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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机关事务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将屏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屏边县机关事务局,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县机关事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屏边县实际,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三)负责制定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县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四)承担县级行政中心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绿化美化、清洁卫生、水电管理工作,做好县级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承担县级行政中心有关会议室的管理及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九)负责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机关事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服务保障科、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科、综合监管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锦程路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00—11:30 ;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8502
负责人姓名:熊梅(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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