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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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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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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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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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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屏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八)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预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教助保护改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屏边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县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人事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屏边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组织登记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
将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负责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卫国路23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 ;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1416
负责人姓名:叶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