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4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是屏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屏边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牌子。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诚信体系建设;

  (三)负责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招投标的综合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县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六)承担屏边县“12345”政务热线管理工作;

  (七)承担屏边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关工作;

  (八)承担屏边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九)承担屏边县投资项目审批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十)指导乡镇政务服务管理业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府自身建设科、政务服务科 、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屏边县昆河路政务服务大楼15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 ;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2417

  负责人姓名:潘姝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