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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5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地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地震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屏边苗族自治县地震局(以下简称“县地震局”)是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县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拟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 组织拟订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制定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规划和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全省、全州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县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地震预测、震情监视跟踪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负责全县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指导、协助、督促工作。

  (五)负责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震情速报、余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及地震资料和信息的管理;参与震后地震科学考察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拟定等工作。

  (六)承担全县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

  (七)协助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乡镇地震工作机构双重领导体制。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屏边县地震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监测预报科、震害防御科。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临福小区8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 ;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1520

  负责人姓名:杜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