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5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投资促进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将屏边苗族自治县招商局更名为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县投资促进局”),作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县投资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拟订或参与起草全县对外开放及投资促进的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按照国家、省、州、县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发展规划,细化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性意见,牵头组织年度各类投资促进活动。

  (三)负责全县重点产业招大引强相关工作;以规划为引领,协调、组织、推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和企业开展产业招商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

  (四)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本县与其他地区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协调和推进国内区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本县驻外机构的投资促进工作。

  (六)参与协调屏边县农特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园区围绕园区发展规划开展精准招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园区的“园中园”、承接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七)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督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投资促进工作;组织本县外来投资企业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测评;牵头组织开展外来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审核、报审、兑现工作。

  (八)会同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屏边县农特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园区及重点企业策划全县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管理、完善县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全县投资促进信息、县级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及投资促进政策的信息发布。

  (九)负责县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并承担县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为国(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投资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洽谈、签约、实施及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投资促进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产业科、外资科、督导科、信息科、园区科。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卫国路24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 ;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5128

  负责人姓名: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