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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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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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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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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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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屏边苗族自治县节能监察大队。
二、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屏边苗族自治县节能监察大队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节能监察大队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不定级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方面的方针、政策,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节能监察计划、标准、规程、制度等;负责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全县用能单位实施日常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负责承担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管理岗位人员和主要节能备案操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考核;负责对违反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处理违法使用能源行为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