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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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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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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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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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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职责
一、设置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
(一)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各单位职能职责
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具体执法事项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明确的执法事项。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参与辖区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开展调查处理。
(四)完成隶属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大屏田新区高级中学旁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046429
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为环境决策管理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技术指导。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大屏田新区高级中学旁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04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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