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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325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0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

1.屏边苗族自治县绩效评价中心

2.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3.屏边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财务监管中心

4.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单位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绩效评价中心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绩效评价中心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结)算审查和财政支出项目的预算审查;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估咨询及后期评价和绩效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支出评审和绩效工作法规、制度的制定;指导全县财政支出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财政国库管理国库库款;负责管理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用款申报;负责支付预留印鉴的管理;负责核对业务管理科室送审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负责审核预算单位每个月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计划;经财政国库科审核后支付的财政资金;负责接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反馈的财政资金支付信息,整理支付凭证回单,及时核对相关账务数据,将支付凭证及时反馈财政国库科总预算会计做账务处理;负责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工作;负责开具国库集中收付退款单子;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报表的报送;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相关材料。


屏边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财务监管中心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财务监管中心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承担屏边县预算单位财务联审具体工作,对全县各乡镇(本级)及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支出事前事项进行审核,按照联审要求核实单位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原始单据与支出的内容是否相符,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的有关规定,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财经纪律;提取国库集中支付情况与单位提出审核申请情况进行比对,及时查缺补漏;收集汇总支出审核过程中的重大存疑事项,以及审核范围和审核标准不清晰的情况,及时反馈上报。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财务联审和监管工作,完成屏边县预算单位财务联审委员会及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县属国企改革发展服务工作;负责县属国企发展和项目建设中问题收集、统计汇总、情况对接、协调解决等工作;承担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宏观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研究工作;协助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国资监管、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等工作;为县属企业外部董事、财务总监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外部董事、财务总监的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县属国企系统人员培训工作;完成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