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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62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室字〔2026〕14号)、《屏边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屏室字〔2024〕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屏边县公安局是屏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屏边县公安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州、县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现代化发展规划,拟订、实施全县公安工作政策,起草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全县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组织、指导、参与防范、处置、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恐怖主义和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搜集、研判涉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及违法犯罪等领域的情报信息;指导完善警务情报体系,规范情报信息流转,实施情报支撑和引领警务、勤务工作的战略。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预防、制止和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活动;预防、制止和查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

(五)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性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保安服务活动;指导调解处理民间纠纷;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危险物品、物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

(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业场所;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八)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来宾来屏边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户政、国籍、难民、出境入境事务;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有关事务;管理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十二)羁押、监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执行刑罚,执行强制医疗;管理屏边县看守所、拘留所。

(十三)指导监管被行政拘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治公安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活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开展信息通信、指挥调度、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警务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领导干部、民警、职工和警务辅助人员;组织、指导、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部署的其他工作。

屏边县公安局设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股级)、情报指挥中心(副科级)、督察审计大队(股级)、政工室(副科级)、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股级)、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出入境管理大队(股级)、特巡警大队(股级)、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股级)、警务保障室(股级)、交通管理大队(副科级)、法制大队(股级)、禁毒大队(副科级)。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季伍政法小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9026

单位负责人:余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