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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60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

一、单位内机构设置

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屏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有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管理服务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5个内设机构,下属屏边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屏边县烈士陵园2个事业单位,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职能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优待政策。

(八)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州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建设路1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8038

负责人姓名:李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