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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pbxrlzyhshbzj/2026-0010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责职能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屏边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科)、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一、职能职责

(一)屏边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科)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州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贯彻实施意见;指导开展基层(企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承担本局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督办重要来信来访事项。

(二)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1.负责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负责专项就业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使用管理。

3.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审核申报。

4.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

5.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

6.协助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各类人才招聘会、交流会、洽谈会和毕业生就业与市场监管工作。

8.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就业指导和人才库管理。

9.负责技校招生工作。

10.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及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县人事代理和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屏边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中心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工作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和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规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防范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工作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计划、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2.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收支预决算草案。

3.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计划申报、基金拨付工作。

4.负责工伤协议机构考核评审工作。

5.负责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社会保险业务系统用户权限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数据分析、统计工作。

7.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布或披露社会保险相关信息。

8.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稽核、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本级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档案管理、基金财务、基金内部控制和稽核工作。

10.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屏边苗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1.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和政策指导,做好劳动权益普法宣传等工作。

2.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劳动权益保障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的受理、调查、调解等事务性工作。

3.负责养老保险基金(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职业年金等的收支管理;定期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及职业年金运行情况分析等工作。

4.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舆情管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推广应用、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密事宜等工作。

5.负责社会保险、就业、失业等业务档案、文书档案管理;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档案规范化、数字化档案达标建设。

6.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工作。

7.协助开展辖区内工伤保险申报,工伤认定调查、处置等工作。

8.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