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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pbxwhhlyj/2026-0000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设置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6个:

(一)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二)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

(四)屏边苗族自治县图书馆

(五)屏边苗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六)屏边苗族自治县艺术创作室

二、各单位职能职责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文艺演出;组织文化对外活动;负责对全县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整理、挖掘、保护、传承和精品创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开展群众文化辅导工作。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宣传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等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协调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协调处理旅游投诉,组织查处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动漫市场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组织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和印刷、复制、出版物的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组织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组织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和政策研究。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美术书法摄影展览;负责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保护和创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基层业余群众文化辅导、培训,为全县各乡镇文化站培养文艺骨干。


屏边苗族自治县图书馆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图书馆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负责图书、文献、报刊、金石拓片、音像资料的采编与储藏,指导管理图书资料借阅、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维护,推进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利用资源开展知识培训、社会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宣传、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负责县内文物的勘探、收藏、管理、保护和申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屏边苗族自治县艺术创作室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艺术创作室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县各艺术门类作品创作及精品打造;负责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工作;指导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内部管理和业务建设;协调、协助省文化厅“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活动;监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惠民演出、艺术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指导和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负责对县内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的收集、研究、整理、创编和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演出节目的创作编排工作;指导、组织全县舞台艺术作品和优秀表演人才参加国内外艺术赛事,通过指导组织参加各种赛事,培养选拔顶尖人才;管理、指导、协调全县非营业性专业艺术比赛、评奖和演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