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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pbxmzj/2026-0007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设置情况

屏边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

(一)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二)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三)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加挂屏边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四)屏边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二、各单位职能职责

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屏边苗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州、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做好城乡低保金下拨计划报告。及时录入低保信息,上报各种报表。负责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审核、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农村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管理工作和临时救助的统计报表。建立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联通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平台,负责对申请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救助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信息核对,负责指导全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他科室完成民政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屏边苗族自治县卫国路231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及接、护送工作。

办公地址:屏边苗族自治县卫国路231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

(加挂屏边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加挂屏边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等人员的供养和收养工作;负责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综合性的服务;负责制定屏边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供养与康复并重的方针,指导和服务供养和收养人员的生活管理,维护供养和收养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事务工作。

屏边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2.牵头开展我县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定期分析评估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3.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工作;负责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4.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委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

5.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

6.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7.负责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8.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

9.负责对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

10.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新荣村委会麻栗寨

屏边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落实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做好殡葬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县殡葬活动,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县殡仪馆、公墓、墓地、骨灰存(安)放处(室、堂)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组织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文明治丧、“绿色殡葬”等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约束殡葬行为,倡导文明办丧新风;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办公地址:屏边苗族自治县卫国路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