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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屏政办发
  • 索引号
    pbxzfbgs/2025-0003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函〔2025〕5号
  • 发布日期
    2025-04-15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4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1833号)、《红河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红办发〔201956号)、《屏边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屏办发〔2024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税务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管局<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2056号)、《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管发〔20202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310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屏边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集中统一管理,高效推动屏边县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紧紧围绕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四统一要求,全面推进屏边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集中统一管理,通过权属清查登记,优化管理流程,盘活国有资产,强化监管责任,提高资源利用。

(二)工作目标

20259月底前,屏边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基本完成。由县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办理屏边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将屏边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县机关事务局名下,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成立屏边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长:宋小鹏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龙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员:严晓婧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殷小琼  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李秀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国兰  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周跃雄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宛霖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喜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胜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牛艺桦  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黄    县税务局副局长

        向    屏边苗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机关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牛艺桦兼任。

三、权属登记范围

(一)屏边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除学校、医院外所有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及其土地。

(二)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及其土地等。

(三)使用财政资金,与党政机关一同建设、共用办公院落的非党政机关占有、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

(四)历史沿革为党政机关的房产地产且资产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现为非党政机关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

(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属的房产地产。

四、工作内容和时限

屏边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通过清查确认后,统一变更至县机关事务局名下,并移交相关《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屏边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办理,各单位配合完成。

(一)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且没有进行担保抵押的党政机关,现产权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相关登记资料,将权属转移登记至县机关事务局名下。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但是面积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现产权单位负责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权籍调查成果等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将办公用房权属转移登记到县机关事务局名下,20256月底前完成权属移交变更工作。

(二)办公用房权属尚未登记的党政机关和新建的办公用房,由各单位先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后,再将办公用房权属转移登记到县机关事务局名下。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需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报规划的1:500房屋位置总平面图及1:1001:200房屋分层平面图(无房屋平面图的,须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房产测量并出具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验收核查意见、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20259月底前完成办理权属登记及所需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等材料补办工作并移交县机关事务局。对在建或者已建好但未实际投入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收集完善资料,按规定程序办理,20259月底前完成权属移交登记工作。

(三)两个(含)以上单位使用同一办公楼(区)且权属未分割的,由权属所在单位或集中统一管理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资料,20259月底前完成权属移交登记工作。

(四)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的,使用单位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完善土地、规划、房屋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补齐相关材料后,提交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259月底前完成权属移交登记工作。

(五)对未经批准,将办公用房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此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开展后转移登记至县机关事务局名下,20259月底前完成权属移交登记工作。

(六)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经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七)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且已担保抵押的,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再进行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办理办公用房权属移交的同时,向县机关事务局移交相应的房屋设计图纸、建安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工程、设备的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

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且没有进行担保抵押的党政机关,计划于20256月底前完成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主要工作: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的党政机关,由各单位指定专人与县机关事务局协同配合进行现场确认后,向县机关事务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配合完成各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移交及转移登记工作。

(二)第二阶段

办公用房权属尚未登记、手续不齐全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计划20259月底前完成权属移交及转移登记。主要工作:1.办公用房权属尚未登记,但已经竣工验收的党政机关,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准备相关资料手续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2.办公用房权属尚未登记,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无法登记的党政机关,各单位须向县机关事务局提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及证书,或者通过接管、接收、沿用、购买、置换等形成的办公用房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并配合县机关事务局进行办公用房权属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3.未经批准将办公用房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登记的,应当转移登记至县机关事务局名下。

六、工作职责

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此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移交变更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促各单位、部门强力实施。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全面协调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涉及人防等相关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将各单位本次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原经费渠道纳入保障;在权责范围内完成好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单位完善办公用房用地、规划等手续;按职责指导各部门办理房屋规划核实认定,协助查询用地、规划等相关档案资料;督促指导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县机关事务局提供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明细清单,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程序,明确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涉及建设审批和消防、竣工验收等相关问题。

县税务局:负责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0号)要求,办理相关免税事宜。

屏边苗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权属已登记且已担保抵押在集团名下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报备工作。

产权单位:负责提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的相关要件。对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后,完善相关手续,补齐相关要件,按有关规定登记到县机关事务局名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四统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精干人员参加此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移交登记工作,并确定1名联络员协助做好日常工作;为解决好工作中的短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须直接参与协调移交工作中的难点。

(二)经费保障。此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移交工作中,所需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因办公用房权属尚未登记、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需要补齐相关材料、进行资产评估、补办《不动产权证书》等产生的各项支出,须经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严实纪律作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国家、省、州相关管理办法,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扎实做好此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移交工作,涉及权属变更移交的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和收集资料,不得隐瞒、虚报或不报。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弄虚作假、瞒报不报、不配合工作,存在影响办公用房四统一工作的情况,严格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