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屏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500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发〔2020〕18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权责清单目录》和《屏边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县级权责清单目录》和《屏边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形成的基本情况

  《屏边县县级权责清单目录》和《屏边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有关精神,根据《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红编办〔2019〕87号)要求,在充分尊重改革实际、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基础上形成。目录共涉及34个部门(乡镇7个,县级部门27个),4875个事项(7个乡镇共7类231项;27个县属部门共10类4644项)。

  二、目录的公布、管理和使用

  “两个目录”将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站、云南机构编制网进行公示。各乡镇、各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乡镇、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行政职权行使单位提出,经县审改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各乡镇、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行政职权,原行使的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职权未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不得继续实施。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本次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不含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抽象行政行为和政府内部管理行为,如宏观政策的制定、各类规划的制定、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等,该类职权由各部门按“三定”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及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行政职权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屏边县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2.屏边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权责清单目录》和《屏边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的通知_316920200526084717.zip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