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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屏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22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发〔2022〕9号
  • 发布日期
    2022-04-2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共交通车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共交通车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共交通车辆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疾疾人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进一步弘扬扶残助残传统美德,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乘坐对象
  屏边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第三代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免费乘坐线路
  屏边县城区域内公交线路。
  三、免费乘坐要求
  (一)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辆,但乘车时须主动出示《残疾人证》,并积极配合司乘人员查验工作。未携带残疾人证的须购票。
  (二)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辆仅限持证人本人享受,不得转让和借记给他人使用。如经查实转让和借记给他人使用的,将持证人本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第一次发现转让和借记给他人使用的,取消持证人本人半年免费乘坐资格;第二次及两次以上发现转让和借记给他人使用的,取消持证残疾人本人一年免费乘坐资格。司乘、站务人员有权拒绝人证不符者免费乘车;冒用他人《残疾人证》乘车的,可责令行为人补交线路单次最高票款,情节严重的交由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三)根据城市公交车运营特点,考虑安全因素,无特殊情况残疾人应尽量避免早、晚客运高峰期出行乘坐公交车;乘坐公交车时,车辆未停稳严禁上、下车及在车厢内走动。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须有监护人或者专人陪伴方可乘车(陪乘人员需购票),避免发生意外。
  (四)屏边红达城市公交有限公司要热忱为残疾人援供优质服务,设置“残疾人专座”。乘车人员较多时,司乘人员应主动及时提示,并为残疾人调剂座位。
  (五)残疾人乘车时如遇突发疾病,屏边红达城市公交有限公司有义务及时拨打120救援电话或采取急救措施;若突发疾病导致伤亡的,屏边红达城市公交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职能职责分工
  (一)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确认免费乘坐对象,做好残疾人证的审批、发放和动态管理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交企业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共交通车辆政策。
  (三)屏边红达城市公交有限公司负责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辆政策,为残疾人免费乘车提供便利条件。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