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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屏政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09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发〔2021〕26号
  • 发布日期
    2021-09-2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制定屏边县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四早”要求,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包保的网格化责任落实体系,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到“六个立即、一个及时”,切实抓好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千方百计做好稳企、稳岗工作,全力稳住投资、消费,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确保全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完成。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扎实做好脱贫地区的后续帮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开展“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用好“全省统一救助平台”,建立“产业帮扶全覆盖、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扶志扶智”三个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持续加强就业服务保障。全方位做好搬迁安置区后续帮扶,研究明确后续支持政策,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大力实施乡村振兴行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推进村庄绿化、净化、美化、亮化工程,推进“四好农村公路”、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等路网建设,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5350座。加大农村“两污”治理力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10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5个。力争创成1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个乡村振兴精品示范村、11个“美丽乡村”,力争每个乡镇至少创建3个“文明新风示范村”和1个“森林乡村”。

  三、坚定不移扩大内需

  (四)全力抓项目稳投资。按照“谋划一批、推进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坚持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协调服务机制,着力推动投资项目提质提速。一是对于完成500万及以上项目谋划包装,完成“四项审批”并形成有效投资储备的部门(乡镇),每个项目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二是对于积极争资金、跑项目,促成项目落地卓有成效的部门(乡镇)给予工作经费奖励(不受项目个数限制)。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补助)资金500万(含)以上、1000万以下的,每个项目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补助)资金1000万(含)以上、3000万以下的,每个项目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补助)资金3000万(含)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提供向上争取资金的申报材料,并能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象为项目申报主体。对于争取上级的投资类项目奖补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补。不是投资项目的不在奖励范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不在奖励范围。

  (五)促进消费潜力释放。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活动,倡导超市、宾馆酒店等实体经济开展促销活动,促进传统行业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对批零住餐限上单位和纳入核算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增速达15%以上,每户给予奖励1万元。对首次升限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批发业新纳规的每户给予奖励2万元,对零售、住宿、餐饮业新纳规的每户给予奖励1万元。培养壮大新型消费,对年内商贸限上企业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每户奖励2万元。加大出口奖励力度,在执行省、州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全面完成州级下达县级外贸指标任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六)稳定就业促增收。最大限度用好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稳就业政策。对吸纳新增就业且符合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通过云南省退役军人一体化服务平台,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参与就业网上招聘活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

  四、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七)积极融入建设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定位要求。“绿色能源牌”方面,在屏边火车站、大围山国家公园入口、城市停车场等节点布局61个充电站(桩),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食品牌”方面,持续强化“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占市场、建平台、解难题”举措,对屏边荔枝、屏边猕猴桃、枇杷为主的农产品年内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年内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对年内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大力开发利用优质水资源,写好“水文章”,把饮用水做成一大产业。“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方面,依托“绿生态”和“苗文化”,主动融入昆玉红旅游文化带和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加快推进1903屏边国际步道建设,深度推进“康旅”“文旅”“体旅”“农旅”融合发展,努力将屏边打造成为世界知名康养苗城。一是支持旅游产品开发与促销,组织县外客源到屏边县开展商务、会议、研学、拓展训练、康体度假等特色项目,留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按5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旅游企业参加屏边县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宣传促销活动和展览的,参加县外省内活动给予每次补助1万元,参加省外活动给予每次补助1.5万元。在县内注册的企业开发具有屏边元素的文创产品,年内销售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不足300万元的给予奖励2万元;年内销售收入达3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年内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给予奖励10万元。二是年内在我县注册旅行社(不含旅行社服务网点)组团到我县留宿国内游客按3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海外(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旅客按5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三是旅行社(含旅行社服务网点)组团到屏边县留宿人数累计达1000人以上的,国内游客按3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海外(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旅客按5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四是加大文旅品牌创建扶持奖励力度。对成功将滴水苗城景区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4A级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省级旅游名镇的乡镇给予3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省级旅游名村的村委会给予2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万、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省级精品酒店的酒店给予2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省级最美半山酒店的酒店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八)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县级领导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3亿元及以上且年度增速达10%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至3亿元且年度增速达20%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至1亿元且年度增速达20%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年内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扶持本地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提升竞争力。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指导企业做好资质申报工作,鼓励企业资质升级,确保全年本地建筑业产值增长15%以上。对年内资质升级为甲级(一级总承包)的联网直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内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含)至2亿元且增速达25%(含)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6万元;年内建筑业产值2亿元(含)至5亿元且增速达20%(含)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8万元;年内建筑业产值5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15%(含)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注册及外地搬迁到屏边县并纳统的建筑企业,年度纳税达50万元或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房地产单体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达2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房地产企业当年销售面积达20000平方米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促进实体经济降低成本。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继续推行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本年租金给予减免10%。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十一)创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立足我县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区位实际,聚焦发展规划招商,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吸引外来企业投资。内资企业:对新注册企业年内形成投资,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第一产业:种植业年内投资达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万元追加1万元;养殖业年内投资达8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200万元追加1万元。第二产业:民族文化工艺品加工产业年内投资达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万元追加1万元;其他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开发、农特产品加工、木材及大理石加工等)年内投资达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500万元追加2万元。第三产业:餐饮业年内投资达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万元的追加2万元;住宿业年内投资达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投资追加5万元。外资企业:对新注册的外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年内累计到位资金5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二是加强部门招商引资,对积极对外进行招商引资并实现项目落地的部门(乡镇),根据投资项目类别、规模和实际到位资金,参照第四条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工作经费奖励。三是大力鼓励社会招商。对引进重大项目的自然人、中介组织或外来投资企业,参照省州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县投资促进局不在奖励范围。

  七、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严格清理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努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的营商环境。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运用,对年内注册量达到常住人口的40%以上且人均办件量不低于4件的乡镇,在政务服务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