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政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56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发〔2024〕33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2024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2024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2024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措施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性、一致性,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特制定本措施。

  一、持续发力扩大有效投资

  县级财政安排200万元,鼓励各部门(乡镇)加强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协调服务机制,着力推动投资项目提质提速。一是加大有效投资,对2024年完成新增有效投资储备且综合贡献排名前列的项目单位进行奖励,部门前五名依次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乡镇前三名依次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二是对积极争取资金、跑项目,促成项目落地的部门(乡镇)给予工作经费奖励(不受项目个数限制)。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政府补助)资金100万元(含)至5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政府补助)资金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政府补助)资金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4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政府补助)资金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6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政府补助)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每个项目奖励8万元;专债、银行融资等还本付息资金减半奖励。三是列入年度省级季度集中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实现开工、形成有效投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含)至1亿元,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1亿元(含)至5亿元,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奖励工作经费4万元;10亿元(含)以上,奖励工作经费6万元。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关于2024年产业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完成州委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认定的新签约投资1亿元(含)至10亿元项目,每个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新签约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新开工投资亿元及以上项目,每个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新投产亿元及以上项目,每个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提报并获得州委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认定的亿元及以上重点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每个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二、挖掘释放社会消费潜力

  县级财政安排30万元,用于支持商贸发展,助力服务业主体壮大。大力挖掘消费潜力,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适时举办商品消费节、美食节、旅游节、网购节等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倡导超市、酒店等实体经济开展促销活动,促进传统行业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三、助推农业绿色生态发展

  县级财政安排5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做好“土特产”三篇文章,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指导、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和农业贴息贷款。继续做好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工作,对新申报国家、省、州龙头企业的按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兑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

  四、推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

  鼓励工业企业优存量、培增量,着力提升工业经济总量和发展后劲。县级财政安排2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博欣公司虾青素、天然饮用水等在建项目促投产;启动大理石深加工项目,扩大增量。紧盯黄磷厂、制药厂、水泥厂等重点企业运行情况,积极做好企业用地服务、扩大市场销售等工作,助推全面释放产能。推进珍茗、围山菽香等企业进行技改,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继续做好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含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五、提高建筑业综合竞争力

  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多承接县外项目,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县级财政安排40万元,用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积极帮助施工企业开展资质升级增项和业务承接服务,加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交通水利等具备开工条件的重点工程招标受理、合同签订、进场施工等进度,推动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六、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县级财政安排300万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入驻屏边,引导房地产企业让利销售,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购买县城区开发企业在售一手商品房住房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给予住房补贴3万元,补贴套数为200套(以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购房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和开发商各补贴5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屏边管理部、县联社按职能职责落实)

  七、持续提升文旅服务能力

  县级财政安排80万元,用于支持旅游业提档升级。围绕“绿生态”和“苗文化”两张牌,聚力打造民族文化、生态文化、历史文化三大品牌和全国知名健康旅游生活目的地。持续开展“山水苗韵·云端屏边”系列活动。紧盯文旅、体旅、康旅等“+旅游”产业融合,推进森林木屋酒店、森林温泉及人字桥景区建设等项目的策划、包装。优化消费供给,落实好旅游恢复发展政策措施,提振旅游市场信心,促进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人数的合理增长和旅游收入的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八、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

  县级财政安排100万元,支持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全员招商,调动招商主动性和积极性,聚焦发展规划招商,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鼓励乡镇和部门招大引强。对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乡镇和部门,完成1000万元至1亿元的新签约、新开工项目,每个项目奖励工作经费0.5万元;完成1亿元以上的新签约、新开工项目,每个项目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每增加1亿元追加0.5万元。二是对每半年按时序进度完成“比学赶超”综合评定排名前列的乡镇和部门进行专项行动经费奖励。乡镇前三名依次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部门前五名依次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三是大力鼓励社会招商。对年内引进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项目,且该项目年内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内引进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且该项目年内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公职人员不在奖励范围),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企业或自然人。(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

  九、促进外资外贸平稳增长

  县级财政安排40万元,用于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深入落实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用好中央和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扩能增量。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外贸企业扩大出口,拓展对外贸易渠道。鼓励县内企业参加州外、省内、境外,展销会、促销会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

  十、着力强化经营主体培育

  县级财政安排100万元,落实促进市场经营倍增培育计划。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工作,县级财政统筹财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大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发展。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工贸分离,力争年内净增市场主体2500户以上。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梯次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增强市场带动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四上”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

  十一、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县级财政安排20万元,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激发民营企业投资动力。一是完善优质企业选育、赋能、壮大机制,推动实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提质降本若干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帮助工业企业在用工、物流、融资等方面持续降本增效。二是持续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加强与企业“面对面”常态化沟通交流,畅通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

  十二、聚焦特色发展园区经济

  县级财政安排20万元,推动园区建设。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为契机,聚焦中药材集散、生物医药加工、品牌功能水开发、水果精深加工等主导产业发展,扶持壮大一批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产业龙头,挖掘一批潜力型企业、发展一批成长型企业、壮大一批优质型企业。鼓励各部门积极开展园区申报工作,对成功申报州级园区(含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申报省级园区(含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的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投资促进局)

  十三、发挥普惠金融政策作用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降低市场主体的融资成本。鼓励县域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贷款、延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等差异化金融服务。持续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巩固贷款利率下降成果。继续实施个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屏边支局、县联社)

  十四、保障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坚持就业优先,持续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推进多渠道灵活就业。继续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劳务协作对接;对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给予财政部分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创办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各乡镇、部门要强化政策执行,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和效果评估,坚持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落实落地见效,助推屏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