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1193
-
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屏政发〔2024〕24号
-
发布日期2024-04-29
-
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联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联合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联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促进矿产资源行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新全县矿产资源联合监管模式,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行刑衔接、公众监督”的矿产资源联合监管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建立屏边县矿产资源智能监管系统,监控中心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在各矿产资源产品运输出口安装数字化智能称重监控系统,将在屏边县区域内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开采资格的矿山企业依法纳入矿产资源智能监管系统进行联合监管。通过数字化智能称重监控系统对矿山企业开发运输销售矿产品情况进行监控称重,及时统计各类矿产品数据,实现各职能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联合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达到“源头监管、信息共享、以销定税”的目的。
三、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矿产资源联合监管责任,构建“协同配合、长效监管”的工作机制,主动作为、积极参与、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联合监管机制高效运转,取得实效。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联合监管办公室职责,负责建立智慧监管系统,维护监控计量服务平台,通过系统收集到的数据,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控、分析、预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有规律地开展巡查工作,掌握企业经营的范围、特点,为征税部门提供参照依据,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委托第三方安排卡点人员及系统运行。依法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情况和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查处矿山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生产等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采矿许可证审批;对矿山开采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查处无证开采、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对移交的矿产资源刑事案件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矿山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和车辆滴洒漏等方面的监管,负责对冲卡、拒绝卡点称重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矿产品情况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切断购买、运输、储存、销售非法开采矿产品流通链条。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县税务局:负责矿山矿产品税费征收的监管,查处矿山企业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
各矿山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好全县的矿产资源秩序,同时将对外销售的矿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进行过磅称重,根据监管数据统计自觉足额申报纳税。
四、管理流程
(一)在矿山企业货场唯一出口安装运销监控系统,全程对企业销量进行监控,并将所有数据上传至监控中心,实现对企业税费管理的源头监控。
(二)凡在我县境内从事矿产品运输的车辆,在首次运输前必须在过磅点办理车辆信息登记(车辆信息含车号、车重及身份证号、皮重、车辆类型等基本信息)方能从事矿产品运输活动。
(三)承运矿产品车辆上磅,必须根据过磅管理人员要求进行计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全面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
(二)工作经费统筹。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联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安排,所需工作费用由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专项用于开展矿产资源联合监管工作。同时,统筹人员安排,做到“定人、定事、定责”,加强组织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做好矿产资源联合监管工作提供经费和人员保障。
(三)营造良好氛围。县属有关部门负责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矿业权人依法勘查开采、诚信办矿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舆论引导,持续曝光典型案例,畅通违法举报渠道,不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保障全县矿产资源联合监管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