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场地扬尘、粉尘
(1)在施工现场的四周应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措施。
(2)建筑物料堆放过程是使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使用期间可部分掀开,减少暴露面积,降低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料堆放场地进行不定时的洒水降尘,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输扬尘
(1)对于项目区内进出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减速慢行,减少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及时清扫运输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减少扬尘。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项目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引排至临时沉淀池内进行沉淀,沉淀后的水用于项目区施工的洒水降尘,不进行外排。
2、项目施工期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杜绝跑、冒、漏、滴的现象发生,雨天应对各类施工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三、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机械,且仅在昼间施工,夜间不进行施工。
2、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避免人为噪声的噪声,做到文明施工。
建设单位在施工中依照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同时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错开噪声与休息时间的交集,这样施工噪声的影响将得以控制;施工期的噪声对于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是暂时的,其噪声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垃圾分别设立临时的垃圾堆存点。
2、对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将不可回收的部分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运至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进行处理,可再生利用的部分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清运进行处置。
3、施工人员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堆存至项目制定区域暂存,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4、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设备废包装废料,经统一收集后进行外售。
运营期: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清洗用水经管道输送至设置在厂房北侧的收集池内(50m3)暂存,最终回用于生产过程中,不进行外排;员工日常工作污水使用周边公共厕所,不在厂区产生,最终由屏边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使用的黄腐酸钾为成品,稳定性较好,且常温下不易于挥发,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产生量为0.532t/a(0.22kg/h),排放速率低于3kg/h,且稳定排放能够达到排放浓度,故本项目通过对原料区和生产区的密闭,同时适时对原料区和生产区进行换气通风,呈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至外环境。
三、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质量好的设备,大型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以减轻对作业场所环境的影响;
②.噪声源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设备安装减震基座或减震垫,利用围护结构隔声;
③.合理布置车间内各设备,尽量将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间,特别是高噪声设备;尽量增加距各厂界距离,利用距离衰减降噪;
④.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维护,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尽量让高噪声设备错时运行;
⑤.车间内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不放置在一起,相互间距离越远越好。生产时,尽量不同时开启多台高噪声设备,相互间错时开工,避免高噪声设备的噪声叠加。
四、固体废弃物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境部门清运处置。
(2)包装废料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进场原料包装袋和包装废料经建设单位收集后,统一进行外售处理。
(3)废机油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设备进行简单的维护维修,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润滑油应认定“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项目须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废机油,设立明显标牌标识,地面做防渗处理。废机油经收集后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并与处置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同时设置相关台账,严格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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