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红河州屏边县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迁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发布日期:2024-08-16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08月16日-2024年08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3-3046429。

  通讯地址:屏边县大平田凹嘎路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综合科;邮编:661299

  项目名称

  红河州屏边县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迁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

  建设单位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楚雄有色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重新报批),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本项目设置床位108张。新建总建筑面积16906.98平方米,其中1栋综合楼13102.44平方米、1座垃圾房93平方米,地下建筑3711.54平方米,配套建设相应室外配套工程和购置设施设备。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项目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施工场内不设混凝土拌和,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养护废水、工具清洗废水、土方阶段降水井的排水以及各种车辆冲洗水。废水中基本无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泥沙。

  (2)项目施工期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

  (3)项目施工期废气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土方的挖掘扬尘及现场堆放扬尘: 建筑材料(白灰、水泥、沙子、石子、砖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人来车往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

  (4)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渣土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

  2、运营期

  (1)项目运营期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院内消毒异味,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桶等产生的恶臭、食堂油烟、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等。

  (2)项目运营期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门诊废水、住院废水、洗衣废水、检验室废水、办公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等。

  (3)项目运营期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有风机、水泵、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人员活动噪声。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脂、中药药渣、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化粪池污泥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 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为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及施工人员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防尘措施:

  (1)对运输车辆和场内道路及时清扫尘土,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

  (2)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采取规范堆放、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严禁抛洒建筑垃圾;

  (3)严格控制车辆超载,避免沙土洒漏,减少二次扬尘产生的来源;

  (4)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以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最大程度的减少施工期水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的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通过在施工区设置容积20m3的临时沉淀池 1个,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施工用水或用于施工过程洒水降尘,不外排。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或避免雨天施工,初期雨水挟带部分地面泥土,设置临时排水沟将初期雨水导入容积约20m3的临时三级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作施工用水,回用不完的经沉砂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

  (3)施工期场地内不设食宿,少量如厕依托附近城市公厕。

  (4)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工程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

  3.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在中午12:00至14:00和夜间22:00点到次日早6:00点之间停止强噪声设施作业;若因混凝土连续浇筑工艺需要连续作业时,应当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并在项目周边张贴公示,提前告知周边居民;

  (2)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场地中间或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控制汽车鸣笛。

  4. 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施工废物等。厂区内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可全部回填无需外运。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施工场地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暂存点,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堆存场暂存;

  (3)施工结束后场地内的物料堆场和各类施工现场遗留的建材废料和建筑垃圾等要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5.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植物植被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当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严禁越界施工,在施工完成后对适宜恢复的区域进行恢复绿化,最大程度的减轻施工对植物植被的不利影响。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①优化施工设计,使挖方、填方平衡,剥离土石方就地消化为填基土石方。地表开挖尽量避开雨季,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以减少水土流失。

  ②待项目基本完成后,对施工迹地及时恢复,按照《水保方案》的要求恢复绿化;

  ③按照《水保方案》的要求在工程场地周边和场地内修建截水沟和沉砂池,场地雨水经沉砂、除渣后方可外排。

  2、运营期

  (1)废气

  ①院内消毒异味:院内消毒异味主要通过加强通风的措施降低异味的影响。

  ②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恶臭区域加盖,投放除臭剂。

  ③化粪池恶臭、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生活垃圾桶异味:化粪池恶臭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是采用地埋式化粪池,顶部加盖密闭,定期清掏污泥减轻恶臭产生量,再通过空气稀释扩散和绿化植物吸附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恶臭的影响;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是将医疗废物先用专用防漏胶袋密封然后再投入带盖的专用塑料桶中贮存,塑料桶贮存在专用的医疗废物贮存间内,通过胶带密闭、塑料桶密闭、医疗废物贮存间密闭来减少异味的外溢,做到“日产日清”缩短医疗废物的贮存时间减少异味的产生量,再通过空气稀释扩散和绿化植物吸附进一步减轻异味的影响;生活垃圾桶异味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是将生活垃圾投入带盖的垃圾桶当中贮存,通过密闭减少异味的外溢,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异味的产生量,再通过空气稀释扩散和绿化植物吸附进一步减轻异味的影响。

  ④食堂油烟:食堂的厨房灶台上安装抽油烟机,将油烟送入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拟购买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器,能够保证油烟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油烟净化达标后由专用排气筒引出室外排放。

  ⑤汽车尾气:地下车库安装排气管道及排气风扇,汽车尾气经地下车库的排气管道及排气风扇将废气排至地面,再通过空气稀释扩散和绿化植物吸附进一步减轻汽车尾气的影响。

  ⑥柴油发电机废气:备用发电机布置于地下室,燃烧废气由内置专用排气管引至楼顶无组织排放。

  (2)废水

  ①普通生活污水与门诊、住院部产生的医疗废水:通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混合后都按照医疗废水考虑。项目拟建设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好氧+MBR+消毒”工艺。

  ②其他废水:本项目综合楼配套建设一座化粪池,综合楼产生的各类废水都先进入化粪池预处理,综合楼废水产生量约47.602m³/d,为了保证化粪池的处理效率,污水在化粪池中的停留时间不小于24h,考虑1.3的安全系数,化粪池的容积应当不小于62m³,项目设计建设70m3的化粪池,可满足项目废水在化粪池中的停留需求。项目综合楼产生的废水由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预处理后的检验废水组成,其混合水质符合化粪池的设计进水要求。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之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可以减轻废水对污水处理站的冲击,提高污水处理站的尾水达标保证率。因此,本项目采用化粪池对综合楼的废水做预处理的措施可行。

  ③检验废水预处理设施

  本项目设有检验室,部分检验项目或制作化学清洗剂时,使用硝酸、硫酸、过氯酸等酸性物质,有少量酸性废水产生。项目检验废水产生量为0.018m³/d,中和桶设置规模为0.03m³,可满足每天的检验废水收集规模。项目使用专门的检验科废水中和桶进行收集预处理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检验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可满足后续废水处理设施的进水要求,检验废水预处理设施可行。

  (3)噪声

  (1)为降低建设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对设备定期维修和养护;

  ②加强项目绿化,既可美化环境,又可以起到减低噪声的功效;

  ③车辆进出项目区禁止鸣笛、病房区域张贴禁止喧哗标识。

  (2)为了减轻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妇幼保健院外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牌和限速标志牌;

  ②优化病房布置,将需要特别安静的病房布置在远离公路一侧。

  (4)固废

  (1)生活垃圾

  ① 在院区内设置若干个带盖的生活垃圾收集桶,垃圾桶放置在垃圾房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对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应当做到日产日清;

  ② 生活垃圾桶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的要求;

  ③ 厨余垃圾和废油脂应当采用专用的容器收集,采取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等有效措施,厨余垃圾和废油脂委托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清运处置,应当做到日产日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④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中药渣,无毒性,可并入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3)医疗废物

  ⑤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间;

  ⑥ 按照分类记录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等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和转移量,并及时向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⑦ 各类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分类存放,按类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的要求;

  ⑧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内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及时清运,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⑨ 医疗废物过程中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废药品转移处置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4)危险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除上述的医疗废物之外主要是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上门清掏,产生的污泥由清掏单位外运处置,不在院区内贮存。污泥的转运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转移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