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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来源:屏边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09 浏览次数: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