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建档立贫困户: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0〕45号)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红人社发〔2020〕115号)精神,对2020年以来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奖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贫困户可提供《务工收入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所属村组申请外出务工奖补,奖补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