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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政发〔2022〕10 号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16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2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 2022 年稳增长促发展 16 条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16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州稳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有效应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不断加大的下行压力,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稳住经济发展良好势头,制定屏边县稳增长促发展 16条措施。

  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加强项目包装、储备力度,对完成 500 万元(含)以上项目谋划包装,完成“四项审批”并形成有效投资储备的部门(乡镇)给予奖励,投资 500 万元(含)以上、3000 万元以下的每个项目奖励 1 万元,投资 3000 万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的每个项目奖励 2 万元,投资 1 亿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 3 万元。全年安排 60 万元,对投资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每完成投资储备 1 亿元奖励工作经费 3000 元。二是对积极争资金、跑项目,促成项目落地卓有成效的部门(乡镇)给予工作经费奖励(不受项目个数限制)。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补助)资金 5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每个项目奖励工作经费 2 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补助)资金 1000 万元(含)以上、3000 万元以下的,每个项目奖励工作经费 5 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补助)资金 3000 万元(含)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工作经费 10 万元。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提供向上争取资金的申报材料,并能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象为项目申报主体。对争取上级的投资类项目奖补资金 500 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补。不是投资项目的不在奖励范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不在奖励范围。(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二、加快畜牧业发展大力支持畜牧业健康发展,打造生猪、肉牛优质畜产品供给  基地,年内按照肉牛养殖标准要求,养殖存栏肉牛 100 头(含)以上的主体给予 5 万元补助;养殖存栏肉牛 200 头以上的主体给予 10 万元补助;养殖存栏肉牛 300 头以上的主体给予 15 万元补助。年内按照生猪养殖标准要求,养殖存栏育肥猪 500 头以上或能繁母猪 100 头以上的主体给予 5 万元补助;养殖存栏育肥猪1000 头以上或能繁母猪 200 头以上的主体给予 10 万元补助;养殖存栏育肥猪 2000 头以上或能繁母猪 300 头以上的主体给予 1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林果药产业发展壮大认真贯彻落实《屏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项目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屏办发〔2021〕27 号)、《屏边县林果药业发展扶持五年方案(试行)》(屏办发〔2021〕47 号)、《屏边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屏办通〔2021〕22 号)等文件精神,扶持发展枇杷、荔枝、猕猴桃、中草药等林果药产业,对文件奖补政策没有进行调整的按原政策进行奖补,对文件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四、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对当年命名为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 5 亿元及以上且年度增速达 1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5 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 1 亿元(含)以上至 5 亿元且年度增速达 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3 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 5000 万元(含)以上至 1 亿元且年度增速达 2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 万元;对年内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 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年内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的规下工业抽样单位给予每户补助 3000 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五、扶持本地建筑业提升竞争力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指导企业做好资质申报工作,鼓励企业资质升级,确保全年本地建筑业产值增长 25%以上。对年内资质升级为甲级(一级总承包)的联网直报本地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年内实现产值 3000 万元(含)至 2 亿元且增速达 30%(含)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 6 万元;年内实现产值2 亿元(含)至 5 亿元且增速达 25%(含)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 8 万元;年内实现产值 5 亿元(含)至 10 亿元且增速达 20%(含)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 10 万元;年内实现产值 10 亿元(含)及以上且增速达 15%(含)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新注册及外地搬迁到屏边县并纳统的建筑企业,实现产值 50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六、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单体项目新入库投资 3 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单体项目年度累计完成投资达 1.5 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扩大消费需求,鼓励购房置业,本县农村户籍人口自愿退出村内农村宅基地并拆除复垦的,到集镇自建房,经县乡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建房补贴 3 万元;进城购买开发商销售的商品住房,凭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4万元;同时,拆除复垦范围属集体建设用地且复垦面积在 400 平方米以上的,增加 2 万元拆除复垦补贴;复垦面积达 666.7 平方米及以上的,增加 3 万元拆除复垦补贴。鼓励城镇户籍人口在屏边县城团购开发商销售一手住房,引导开发商出台促销政策给予让利优惠。(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七、帮扶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 1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5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1 亿元及以上的文旅项目,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云南省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主体分别给予 4 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旅行社(含旅行社服务网点)组团到屏边县留宿人数累计达 1000人以上或年内在我县注册旅行社(不含旅行社服务网点)组团到屏边县留宿的国内游客按 30 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海外(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游客按 50 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八、促进批零住餐企业发展壮大对批零住餐限上单位和纳入核算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增速达25%以上,每户给予奖励 1 万元;对首次升限纳统的批零住餐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批发业每户给予奖励 2 万元,零售、住宿、餐饮业每户给予奖励 1 万元。培养壮大新型消费,对年内商贸限上企业网络销售额达 1000 万元以上且增速达 15%以上,每户奖励 1 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九、鼓励营利性服务业拓展业务鼓励发展壮大服务业主体,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内新增主体且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以及教育等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内新增主体且营业收入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内新增主体且营业收入达到 300 万元及以上的,奖励 2 万元。营业收入达到纳规标准,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6 万元。纳入核算的相关服务业法人单位增速达 30%以上的,每户给予奖励 2 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我县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区位实际,聚焦发展规划招商,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吸引外来企业投资。内资企业:年内新注册企业且实际投资达 2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每增加 1000 万元追加 2 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不包括水电开发、采矿业和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外资企业:对新注册的外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完成州级下达县级实际利用外资指标任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奖励(由多家企业共同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分配)。二是鼓励乡镇和部门招大引强。对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乡镇和部门,成功入库 5000 万元至 1亿元的新签约、新开工项目,每个项目奖励工作经费 2000 元;成功入库 1 亿元以上的新签约、新开工项目,每个项目奖励工作经费 5000 元,每增加 1 亿元追加 5000 元,县投资促进局不在奖励范围。三是大力鼓励社会招商。对年内引进且固定资产投资 5000万元至 1 亿元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且该项目年内到位资金 2000 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年内引进且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且该项目年内到位资金 5000 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公职人员不在奖励范围),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企业或自然人。(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

  十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并联审批、互不前置、清单办理、扁平化协同推进”的项目审批保障机制,在全县推广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掀起政府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做到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定年度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建立重大项目“1对1”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十二、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力争年内净增市场主体 3000 户以上。各乡镇、牵头部门按完成任务数进行奖励,年底完成市场主体净增数量的奖励2 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财政局)

  十三、强化政银企合作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融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政策工具,全年安排再贷款额度 1 亿元。安排县财政资金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林业、果业、中药材、饮用水等符合县委、县政府重点发展产业的生产、加工、流通领域信贷投放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再贷款金额的 0.5%给予财政贴息。协调不低于8000 万元的贷款额度,继续实施个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利率在 LPR 利率基础上减去 150 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除中央、省、州财政贴息外,县级财政给予贴息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县妇联、人行屏边县支行)

  十四、支持对外开放发展加大外贸进出口力度,对全面完成州级下达外贸指标任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5 万元(由多户企业共同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分配奖励资金);县内企业参加屏边县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宣传促销活动和展览的,对参加县外省内活动给予一次性补助 1 万元,参加省外活动给予一次性补助 2 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十五、加大研发投入为提高我县科技创新成果,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进一步转化。对县域内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研发经费投入 500 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申报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含)至 5000 万元的给予 2 万元奖励,申报研发经费投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 3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十六、提升活力稳定就业最大限度用好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稳就业政策。严格按照降费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计算失业保险费。对毕业3 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 3 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给予财政部分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