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屏边县人民政府印发《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各部门、乡镇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意见》各项政策措施,现就《意见》起草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保持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意见》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定不移扩大内需、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2条措施,全力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制定依据
为加快推进向北融入滇南中心城市、向南融入自由贸易区的新发展格局,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及州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红政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屏边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12个部分,具体是:
第一部分: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严格“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四早”要求,确保不出现反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全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完成。
第二部分:扎实做好脱贫地区的后续帮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建立“产业帮扶全覆盖、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扶志扶智”三个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搬迁安置区后续帮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第三部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行动。推进“四好农村公路”、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等路网建设,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5350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10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5个。力争创成l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个乡村振兴精品示范村、11个“美丽乡村”,力争每个乡镇至少创建3个“文明新风示范村”和l个“森林乡村”。
第四部分:全力抓项目稳投资。按照“谋划一批、推进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协调服务机制,着力推动投资项目提质提速。对项目谋划包装、积极争资跑项的部门(乡镇),给予经费奖励。
第五部分: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对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和纳入核算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增速达15%以上,每户给予奖励1万元;批发业新纳规的每户给予奖励2万元,零售、住宿、餐饮业新纳规的每户给予奖励1万元;商贸企业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每户奖励2万元;全面完成州级下达县级外贸指标任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第六部分:稳定就业促增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通过云南省退役军人一体化服务平台,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参与就业网上招聘活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
第七部分:积极融入建设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统筹资金对作出贡献农产品销售企业、旅行社、酒店、民宿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部分: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对年内工业总产值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以及年内新纳规和首次升规且增速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九部分:扶持本地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提升竞争力。对年内资质升级为甲级(一级总承包)、年内建筑业产值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十部分:促进实体经济降低成本。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本年租金给予减免10%。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第十一部分:创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分别按标准对到我县投资兴业的内、外资企业进行奖励。
第十二部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年内“一部手机办事通”注册量达到常住人口的40%以上且人均办件量不低于4件的乡镇,在政务服务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