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兴红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第十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屏边苗族自治县乡村清洁条例》的第117号提案,已转交县农科局和县民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乡村清洁行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前期调研,202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已有关于清洁田园、家园,绿化美化村庄等乡村清洁内容,同时我们积极推动乡村清洁的具体行动,屏边县制定印发了《屏边县学习运用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其中:2024年创建“示范村”4个、“提升村”76个。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按照“全域推进、逐年提升”的思路,因地制宜拓展“三清一改”内容,扎实推动村庄清洁向深度、广度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住房庭院、村庄周边延伸,并将村庄清扫保洁内容已纳入村规民约。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实现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感谢你对我县人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屏边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钱良超)
(联系人:叶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