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家顺委员:
您在政协屏边县第十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逸情湾一二期适宜结合部建设卫生公厕的建议》的第42号提案,已转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解决游客和周边群众入厕难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职责,一同到现场对此建议进行实地查看。一是该地块处于逸情湾(二期)地块红线范围内,土地权属为逸情湾(二期)业主共有,不属于政府市政建设用地产权;二是该地块周边临近位置,如大龙树烈士陵园、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屏边分局周边已配套建设有卫生公厕,同时小区内红色物业内已同时配建有公共卫生间等,一定程度上能解决小区内部需求;三是受近年建设项目紧缺问题,现暂无相应资金和项目开展卫生公厕建设;四是积极与红河胜境房地产有限公司沟通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完善,进一步满足小区业主需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项目或资金支持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将积极协调、配合做好逸情湾片区卫生公厕选址工作,多渠道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同时积极征求业主建设意见,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以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联系人:韦功洪)
(联系人:赵映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