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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屏边县十届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12-04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A类

  公开

罗莲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十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文明养犬的建议》的第2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解决我县城区养犬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局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重点在城区公园、广场、主干道等公共场所开展《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居民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推进养犬规范管理。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遛犬人员进行劝离,并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早、晚)进行错时执法。同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照《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对养犬人进行劝导、警告,引导市民按照规定文明养犬。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统筹、协调好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规范养犬、遛狗拴绳宣传教育,使养犬群众充分认识到违规养犬和不拴绳遛狗的危害性,教育养犬群众不要随意遗弃犬只,最大限度的减少犬只扰民伤人事件,提高广大群众文明规范养犬自觉性和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二是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广场、公园家养犬及流浪猫狗的巡查、查处力度,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及时查处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强化联合执法,推进常态化治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给不文明养犬行为立起规矩。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赵映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