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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4-12-12 浏览次数:

王绍珍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村级委托代理中心人员培训力度的建议》第3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村级账务处理流程不统一问题。20218月,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指导划转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我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管理,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218月从县级层面出台了《屏边县村级财务联审实施方案(试行)》和《屏边县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并于523日下发了《屏边县进一步优化村级财务联审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乡镇村(居)委会及村(居)民小组日常公务支出、项目工程、会议、资产购置等经济活动的审批流程,明确了单笔支出资金在1000元以下、1000元(含1000元)至10000元、10000元及以上的联审流程。

针对报销标准不明确的问题。我局已于20245月起草了《屏边县规范村级公务用餐及交通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三次征求各乡镇意见建议,并形成了拟定稿,后因收到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红河州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函,涉及相似内容的要求有所冲突,所以暂时搁置。待州级文件下发后,县级将根据州级文件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务接待标准等管理制度并进行执行。

针对账务系统不统一的问题,我县于202312月通过自愿申报,成为使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县,各乡镇已于20247月初启用财务系统做账。

针对定期组织乡镇及村级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的问题。我局将积极联合财政、审计、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开发商等部门,从村集体财务联审制度,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财务系统使用,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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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钱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