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续办续复

来源: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12-04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A类

邱学江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十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制定屏边县物业服务标准及考评办法的建议》第16号提案,已于2022年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局对该提案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组织建设,开展“红色物业”创建工作。2023年3月,成立了中共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委员会,下设中共屏边县物业行业支部委员会、中共蒙自市安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屏边分公司支部委员会、中共屏边县盛达物业 一牵一物业联合支部委员会等4个支部。2022年,完成香榭花园小区、苗城别苑小区2个“红色物业”示范创建;2023年,计划实施逸情湾小区、郦水寨小区2个“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把党的组织有效嵌入物业企业,充分发挥物业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为全面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2023年6月30日,县委机编办下发了《中共屏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的批复》(屏编〔2023〕21号),增设了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物业管理科,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组织县住建局相关人员和县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共10余人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政策-项目经理”专题网络培训班(共45.5学时),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政策水平。

  四、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前期物业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后,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费收费标准不强行要求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费价格由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政府指导价只作为参考。

  五、制定《屏边县物业管理办法》,目前,正与周边兄弟县市学习借鉴,结合屏边县实际,草拟《屏边县物业管理办法》。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赵映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