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类
公开
陶友和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十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执行的建议》的第3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大《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执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升法治意识。我局坚持开展《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和市民的法治意识,多措并举,主要面向建设领域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2023年以来,充分结合、利用周末赶集日、6月安全生产月、“12.4”法制宣传日及开展重大活动期间共印发《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及宣传摘要共2000余份(并将《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打印在手提袋、雨伞、扇子上等)对广大市民进行发放、宣传,不断增强和树立市民维护和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在建设领域开展以《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为主题的城市管理法律知识专题培训3次;每年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聘用的外勤人员(协管员)进行综合业务素质测评;力求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廉明、廉洁务实、能力突出的城市建设和管理队伍。
二、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执法为民良好形象。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即严禁暴力执法、严禁不按程序执法、严禁胡作为、乱作为,坚韧树立“服务社会”的管理理念,实现执法从单纯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2023年以来,针对县城区、同心园超市背后老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环境的脏、乱、差、占道经营等现象专题研究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活动6次、清理牛皮癣小广告2000余处,拆除破损悬挂设施100余处(条);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大对违反《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等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处力度。2023年以来,对各类违法行为共下发《建设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228份(人、次),其中:未经批准而且不按照规范要求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行为209户(人、次),不按照规范安装、设置空调外挂机19户(人、次);依法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牌、标识牌等500余块;给予擅自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踩踏草坪、在人工湖钓鱼等不文明给予劝导及口头警告3000余人(次);对渣土车在城市道路运输过程中泼洒、遗漏等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3起(次);对擅自开挖、破坏城市道路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6起(人、 次);联合、协调相关部门对驾驶机动车损毁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立案查处33起,追回损失92.6万元。
四、加强部门联动,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积极主动联合、协调、配合玉屏镇、县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等执行《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的相关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县城区背街小巷、校园周边安全、道路安全、市场综合环境整治等开展综合执法,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渣土车泼洒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摩托车、自行车的停放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在下一步工作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持续抓好《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条例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条例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管理理念,本着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城市治乱打基础、精细管理提品质、改造提升出精品、创新机制抓常态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打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机制,实现日常管理常态化、管理标准精细化、管理成果高效化,形成新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发挥“管理+执法+服务”的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下大力解决影响市民群众工作生活的老大难问题,努力提升城市品质。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9日
(联系人:赵映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