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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屏边县十届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12-08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B类

                                            公开

罗世敏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县十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出台民族医药非遗传承保护条例的建议》的第4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苗族苗药要进驻医疗机构从事诊疗,苗医传承人必须获得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我县目前的苗族医药传承人还未获得国家医疗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允许。二是民族医药作为非遗申报项目必须追溯到发源地、必须具有一定的历史性,是长期传承下来的文化实践等相关要素。首先要批复民族医药的非遗项目才能申报相应的传承人,目前,屏边县民族医药传承人发展尚未成熟,故暂不能出台民族医药非遗传承保护条例,待民族医药发展成熟后,我局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出台相关民族医药非遗传承保护条例。下一步,我们将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并与县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深入调研全县苗医传承人发展现状,积极会同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议屏边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力争出台支持苗医药非遗传承人发展条例,解决苗医药非遗传承人行医难、申报难问题,让更多苗医药非遗传承人能到苗城开馆行医,申报相应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

  感谢你对我县文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杨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