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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A类

  公开

  

秦帮云代表:

  您在屏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石洞采石场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的第46号建议,已转交州生态环境屏边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生态污染治理情况

  收到建议后,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于2022年3月31日对屏边县聚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加工区、生产线、料场、公司界周围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运输车辆在装车过程中无任何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针对无防尘措施的问题,于2022年5月18日我局下达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屏环罚字〔2022〕02号),对该公司实施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于2022年8月30日组织开展后督察,该公司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了整改,加工区密闭大棚已建成,输送带已采取密闭措施,进场道路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企业相关防尘设施已建设完毕,减少了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我局将继续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避免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

  二、生态复垦情况

  该公司于2020年开始复垦,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已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修复面积72350.73平方米,种植松树12500棵,爬山虎16000棵,香樟树9000棵,小叶榕14000棵,草籽300公斤,现已完成修复。下一步,将加强土地复垦监督管理,严格《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3〕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做好后期管护,对土地复垦实行全面监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感谢你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佳青;李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