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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A类

  公开

邹兴光代表:

  您在屏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坡背村委会白牛厂村小组米西冲选厂水污染问题的建议》的第7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于2022年2月21日开展对米西冲选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厂区废水收集池中废水满后直接排入白牛厂小河。针对废水直排的问题,我局现场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截断污染源(废水),于2022年5月18日下达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屏环罚字〔2022〕01号),对该厂实施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于2022年7月12日我局进行了后督察,该厂已履行了缴款义务并按要求完成了整改,通过建议的办理,企业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日常生产管理。截至目前,未发现有废水直接排入河道的情况。我局将继续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杨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