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类
公开
王玺钦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十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建议 》的第32号提案,已转交我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按照以上职能划分情况,自然资源部门主要是根据农业部门反馈的宅基地需求情况,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指导好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至于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宅基地分配和使用方面管理职责已不属于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环节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审核相关事项。
感谢你们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韦功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