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类
公开
兰玉发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调整新华乡集贸市场建设用地工作的建议》的第11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按照上级预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情况,上级仅下达屏边县82.7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扣除已出具承诺正在完善用地手续项目所需指标后,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紧缺,县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落实计划指标时,将梳理上报全县建设项目所需指标情况,报送县级统筹安排落实具体建设计划指标,目前新华乡集贸市场建设用地已布局约10亩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保障集镇发展需求。
针对各省、州、县(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缺情况,自然资源部门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城乡增减挂钩政策,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利用结构,可以切实有效解决部分城市发展建设所需计划指标。
感谢你们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韦功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