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B类
公开
潘姝霖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县十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的第1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犬只管理,提高群众文明养犬意识,营造安全和谐、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县公安局、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督局等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犬只管理整治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管理有规可循。为确保提案办理取得实效,县公安局成立了阮永林副局长为组长,局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我局职责,让养犬管理“有规可循”“有法可治”,确实保障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城市环境卫生。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县公安局积极提供《养犬证》咨询、办理服务。将《养犬证》业务入驻县政务大厅,面向社会公布养犬必备条件、养犬办证、免疫规定、办理流程、违规养犬处罚规定等资料,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涉养犬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养犬扰民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我县登记的8家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等的监管,加大对其文明养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县农科局加强对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只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狂犬病免疫预防、检测、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围绕准养条件、种类、养犬应当遵守的规定等方面,对饲养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饲养人依法养犬的自觉性。同时,线上线下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相关要求,引导广大居民充分认识狂犬病的危害性,加强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护意识,努力营造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浓厚氛围。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履职,进一步统筹、协调好相关部门做好犬只管理工作,共建养犬长效治理机制,保障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切实抓好我县犬只整治管理工作。
感谢你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29日
(联系人:年世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