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类
公开
毛文华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十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的第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内容及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提案牵头部门,积极研究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建设,做好相关统筹谋划工作。
针对提案提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的要求,因改造小区均属房改房小区,小区公共用地不足、部分小区无物业管理的局限原因,致使新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难度大且争议较多,暂未实施布置。目前已安排对水务局小区、玉屏镇住宿区、住建局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作为试点,后期将根据试点使用效果,结合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同时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引导规范停放电动车。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15日
(联系人:夏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