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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2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25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B类

公开

罗武杰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存在问题的建议》第320号提案,已转交屏边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屏边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关于解决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存在问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收到交办提案后,县政府领导及时作出批示,由县财政局进行具体承办,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配合进行办理,并由县政府督查室跟踪做好督促落实。

  一、高度重视,想方设法筹措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对于提案所提内容,屏边县一直高度重视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问题,2014年12月屏边县被列为云南省首批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县,到位风险补偿金5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300万元、州级配套100万元、县级配套100万元),根据相关要求,该款项于2017年6月23日由县财政局划转到屏边县乡村振兴局账户,2017年11月30日拨入资金200万元。今年以来,在县级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安排500万元,目前我县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共1200万元。根据《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要按照1:10比例建立风险补偿金”。截至9月1日,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余额为21525.05万元,按1:10比例计算,风险补偿金需达到2152.51万元,目前全县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缺口952.51万元。

  二、压实责任,多措并举做好逾期贷款清收处置工作

  近期,屏边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续贷陆续到期,为进一步优化全县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县域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迅速完成逾期贷款清收任务,避免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县政府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贷款政策,进一步强化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加大贷款农户诚信意识教育,全面加强贷后管理,全力开展逾期贷款清收处置工作。县金融办联合农村信用社联合印发《关于县辖企业、个体户、农户拖欠农信社贷款清收处置的函》,通过政策宣传、诚信教育、上门催收等各种方式,全力动员农户主动还款。同时,强化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合理运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为农户办理贷款延期,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有效缓解农户资金压力。截至8月底,2022年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含续贷)2478.68万元,受益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508户,共办理续贷46户217.2万元,展期617户,3023.58万元。

  三、建章立制,确保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规范运行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县扶贫贷款及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屏边县制定了《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扶贫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屏开组办〔2018〕10号),明确扶持范围及用途、贷款贴息、贷款程序、贷款回收、政策措施等内容,要求在贷款出现违约的15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贷款业主进行催收;若经催收20个工作日仍未归还的,应签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逾期不偿还贷款本息的,由金融机构依法进行追缴。追索无果后,对符合《云南省到户贷款呆帐代偿管理暂行办法》风险补偿金代偿范围要求的,由承贷金融机构填写《屏边县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尝金使用审批表》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切实规范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使用。

  在下一步工作中,屏边县将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和政策宣传力度,加强逾期贷款的回收力度,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由县财政(金融办)联合县乡村振兴、人行等部门及辖内金融机构,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多措并举推动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同时,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云南省到户贷款呆帐代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5〕196号)和《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扶贫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屏开组办〔2018〕10号)要求,对符合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代偿范围的,加强工作研究按规定启用风险补偿金,确保发挥效益。

  感谢你对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15日

  (联系人:刘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