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类
公开
王玺钦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十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建议》第32号提案,已转交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居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屏政发〔2013〕28号)文件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为:一是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二是家庭成员已年满18周岁;三是达到分家分户单独居住且无宅基地或住房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县农科局指导各乡镇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首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通过后,附会议记录、照片、签到册,由小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由申请人填制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最后由小组、村(居)委会出具审核意见、按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今后,县农科局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各乡镇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管理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10月17日
(联系人:万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