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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对政协屏边县十届一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1-17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B类

  公开

县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屏边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规划中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的建议》的第8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大宣传教育

  为增强土地法制观念,规范和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屏边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工作实际,一是加强屏边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土地法律的相关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乡镇土地管理,提升乡镇规划水平,为乡镇村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二是通过走村入户、群众来访、办事等进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各类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政策解答、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村民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理念,引导村民按照符合规划、节约集约、建新拆旧、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法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加强群众土地法治意识和规划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三是实行土地专管员制度,一般为村党总支书记,主要负责配合和协助县、乡、村开展土地规划建设宣传、监督、服务工作。开展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规划意识;开展巡查监督,对区域范围内土地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向乡镇报告,做好协调服务,积极指导、帮助和督促农村居民建房及时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实施建设。

  二、坚持规划先行,严格规划管控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57号)及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要求,自2021年4月起,县自然资源局深入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坚持一村一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根据省州工作部署,以县级为单元按照2021年完成30%、2022年完成40%、2023年完成30%的三年计划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屏边县2021年编制任务村24个,2022年编制任务村28个,2023年编制任务村20个,利用3年时间,编制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村庄规划,做到乡村发展有遵循,先规划、后建设。截至目前,屏边县已完成2021年度24个任务村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度28个任务村正在有序开展中,部分乡镇已形成初步设计方案。规划中,一是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分析村庄宅基地需求,预留宅基地建设规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坚决遏制村庄建设用地无需扩张,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二是强化底线约束要求,明确新增农村宅基地不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等各项约束性指标,科学选址农村宅基地。三是对村庄风貌进行管控和指引,结合村庄实际和民族文化特色,合理确定主体建筑形式、主色调、建筑层数,作为整体建筑风貌管控的依据,制定村民自建房通用图集,作为新建建筑风貌管控的依据。四是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管理。结合村庄规划内容和村庄管理的实际需求,以及村庄实际,将规范村民建房写入村庄规民约,严禁“空心房”“空心村”,实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完善村规民约,做到“文字易懂、内容好记、管理可行”。

  三、落实有关政策,引导村民有序建房

  一是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引导农村有序建房,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避免房屋建成后闲置浪费和占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51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管理的要求,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应严格按照村庄规划选址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截至2022年9月,屏边县2022年共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1件。二是严格落实乡村规划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建房需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需根据村庄规划审批,符合村庄规划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截至2022年9月,2022年屏边县共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62件。

  感谢你们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韦功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