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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财政局对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1-29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A类

  公开

王云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提高村组干部生活补助的建议》的第4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屏边县民政局、财政局对此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办理事宜,指定建议办理分管领导和办理人员。对此建议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进行沟通协商,组织工作人员到基层实地走访调研,多方听取代表们对建议办理的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云组通〔2022〕9号)文件精神,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文件第二条第四点“提高待遇”,明确了纳入统筹整合的村级组织岗位,由县财政部门整合相应岗位待遇政策资金,用于发放“正职”“副职”“委员”岗待遇。村干部岗位补贴(含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保障的基本报酬、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参保补助等)原则上“正职”不低于4500元/月,“副职”不低于3500元/月,“委员”不低于2500元/月;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一般不低于500元/月,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不低于700元/月。下一步我县将根据省级文件制定出台方案,实行一村一策,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的目标任务。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

  (联系人:屏边县民政局周广书;屏边县财政局修邓睿)